各班级: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院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2018年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学院为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各班级要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政策宣传公告,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告知本班同学。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在学院的统一安排,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于3月22日前提交辅导员申冲(办公电话:0373-3693182,办公地点:4#207)。未离校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直接提交材料,免费申办就业创业证,由我校招生就业处集中代办。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三)学院初审与申报。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本学院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申请、初审和申报工作,重点初审申请材料是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支付与发放。省财政部门于5月底前将资金拨付文件通过同级教育部门发送至相关高校。学校于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获得资助的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发放补贴统一采用转账方式。
四、有关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招生就业处邀请纪委、监察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监督。如有举报或投诉,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毕业生,责令退回,并由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就业处:0373-3040661
纪委、监察处:0373-304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