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重大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河南科技学院所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机电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原则
1、凡是上级和学校党政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必须在会议上进行学习、传达和讨论,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2、凡是院党政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原则性、政策性的问题;凡是关系到院、所建设、发展和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问题,都务必在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
3、凡是按院党、政工作岗位职责性质,在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内,需要提交会议进行共同协商、研究、决定的事宜。
二、会议的举行
1、院党政联席会议在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一般情况下为院的党政领导,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原则上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4、会议的组织、通知、记录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
三、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文件,学校党政的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有关措施和意见。
2、讨论和研究院党政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原则性、政策性的问题;
3、讨论和研究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讨论和研究关系到院学科建设和发展、专业设置、科研立项、招生计划及经费预算等事宜;
5、讨论和研究系、所教学、科研、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的调动、考核等相关问题。
6、讨论和研究涉及师生利益以及对师生的重要奖惩问题。
7、讨论和研究学生管理、综合治理的有关问题。
8、研究和制定教学、科研、管理中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9、讨论和研究在各自分工负责范围内,需要协商、研究、决定的事宜。
10、讨论和研究其它未尽事宜。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及议事程序
1、根据党政工作岗位职责性质的分工,院党政领导均可结合各自工作的具体范围,会前拟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
2、在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调和同意后,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提交会议。
3、凡属重大决策及原则性、政策性较强的议题,在提交会议研究前,分管领导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拿出可行性强的操作方案,并与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后提交会议;凡是末在会前拿出方案和末在事前交换意见的,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有权终止此项议题的讨论。
4、为提高会议议事质量,缩短开会时间,专项议题应按分工由提议人简要说明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5、根据议题内容,必要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表决
1、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畅所欲言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要尊重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如遇紧急情况,可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做出决定,事后应及时向其他领导通报。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政负责人参加,方能开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3、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用口头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视情做出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领导说明情况。
4、院党政负责人对议事内容意见分歧较大,除特殊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定。如需上级裁决的,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系、所党政负责人在会议上应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一旦会议做出决定,或在会议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和纪律
1、会议产生的决定,应按其分工由主管领导会同有关人员执行和办理,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做到事事有负责,件件能落实;防止推诿扯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否则不仅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其由于不尽职尽责或因领导不力的领导责任。
2、会议决定要行文的,应由其分管领导负责起草文稿,以院党政名义上报的,呈院党政负责人会稿后,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上报。
3、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
4、会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会议中不接待客人、不处理事务性工作,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5、遵守保密纪律,与会者不得向外泄漏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和会议中具体讨论、表决的具体情况和细节;更不能随意改变会议决定的原则和内容。
6、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保证班子成员依法依纪办事,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出现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