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支部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进一步规范支部“三会一课”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基本程序:
1.选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2.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开始开会。
3.党员围绕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
4.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分,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5.对学院、教研室、年级的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工资奖金分配原则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6.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有关规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为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
2.支部大会必须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才可举行。
3.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
第二章 支部委员会
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基本程序:
1.会前准备。确定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向全体支部委员通报情况,每一位支部委员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
2.召开会议。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对落实决定事项作出明确分工。
3.整理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3.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
4.研究本支部的组织发展、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5.参与讨论和审议本教研室、年级、班级的教学、科研、学习、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教研室主任、年级长、班长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
6.领导和支持本支部的工会小组、团学等工作。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有关规定:
1.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要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党小组会基本程序:
1.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
3.根据讨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党小组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第八条 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
5.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 党小组会有关规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2.党小组会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
第四章 党 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搞好党课教育要做到:
第十条 党课要以党章及《纪律处分条例》、《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学院、教研室、年级、班级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教育。
第十一条 党课教育要制度化,学院党委成员每学期讲课至少1次。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每学期讲课1至2次。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第十二条 课前准备,确定课题和讲课时间,精选讲课教员,认真备课。集中组织党员听课。课后消化,组织讨论或测试。
第十三条 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